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执行情况检查、2015年专项预算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计划财务处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4-05-26 浏览次数: |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18号)要求,教育部财务司拟于近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要我校2013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15项目预算进行评审。为顺利完成我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的检查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内容 1.项目执行进度情况。是否启动或完成,未启动或未完成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2.是否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预算执行,资金是否被挪用。 3.项目执行完毕后的资金结余情况。 二、2015年度新增购项目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1.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 2.按教育部要求优先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房屋修缮;安防、消防改造;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改造;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等。 (二)申报要求 1.要求申报项目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且具备相关基础条件。 2.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 项目申报书; (2)房屋修缮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拟申请专项资金修缮的房屋使用情况说明、建成投入使用年月等材料;拟进行修缮工作的具体内容;修缮房屋的用途、拟修缮的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所处的地质条件情况;学校所在地的安装工程定额、房屋修缮预算定额及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拟申请专项资金的明细预算等 (3)设备购置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明细清单申报项目有关产品设备纸质报价单(三家以上);设备购置的明细预算表;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教学(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4) 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公共基础设施修缮的具体工作内容;概算或估算资料(含工程量估算单、单价及取价的依据);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及组织实施的保证措施。 三、准备工作 1. 2013年度改善办学条件专项实施单位无预算调整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2.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及教育部要求,准备好2013年度修购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2015年项目申报文本及有关材料。 3.各项目承担和申报单位务必于6月3号前将2013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2015年项目申报书报送财务处(综合办公楼215室),要求报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其他材料事务所评审时提供。 联 系 人:邓建华 史杨武 联系电话:62338094 电子邮箱:djhua@bjfu.edu.cn 附件:项目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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