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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市内交通费及餐费报销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作者:财务处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6-05-18 浏览次数: |
各单位: 为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根据上级检查部门要求,借鉴教育部有关直属高校关于市内交通费及餐费报销办法,对学校市内交通费及餐费报销做如下补充通知: 1.所有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经费(含教学、行政、科研及其他经费)均适应本规定; 2.每张需报销的出租车票背面应注明起止地点及事由,并有乘车人签字; 3.所有报销交通卡充值费,应有详细说明(充值卡人员姓名、事由); 4.公务接待餐费用报销按《北京林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法》(北林校发〔2014〕6号)严格执行; 5.工作餐费用报销按《北京林业大学关于规范工作餐用餐及费用报销的通知》(北林党政办发〔2014〕13号)严格执行; 6.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 □ 2016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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