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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职工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的通知 |
作者:jcc 来源:jcc 发布日期:2016-09-04 浏览次数: |
1.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准备好购房资料的原件及复印后到校财务处进行审核,初审后职工携带购房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进行定审,定审后将资料复印件交回财务处提取准备工作完成。需要提取的职工也可以携带购房资料直接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定审,审核后交回财务处。(招商银行海淀支行地址:乘355路公交车在中关村下车鼎好大厦往西500米路北)
2.已经多次手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2016年9月3日起改为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即:每一季、半年、一年任选其中一个周期到时住房公积金资金自动到职工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无变化只是提取方式的变化。办理该项业务需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需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市范围内下列银行办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 联系电话:62338038张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16-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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