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2016年年末及2017年寒假报账有关事宜通知 |
作者:计划财务处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6-12-02 浏览次数: |
各单位: 为各单位安排年底财务事项、财务处年终结账及2016年寒假财务工作,现将2016年年末及2017年寒假报账等财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财务处定于2016年12月20日起停止签发支票及汇款业务,国库类项目2016年12月23日停止报销,非国库类项目12月30日停止对外报销工作。 2017年1月4日起可以领用支票,元旦后具体对外报销时间以财务结账完毕后时间为准,财务处另行通知。 2.凡2016年度在财务处借用的各种款项、差旅费、周转金等请于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及还款手续。 3.凡2016年在财务处借用支票未还的同志,请12月16日前到财务处报账,借用支票到年底尚未报账,影响银行对账及年底结账者,财务处将停止其来年的报账行为。 4.凡在财务处领取收据本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收据本存根交还财务处。(包括未用完的收据本) 5.财务处寒假报帐时间: 2017年寒假期间,财务处安排工作日对外报账业务,时间为:从1月16日至1月25日,2月6日至2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报账按日常报账要求办理,寒假报账不办理收付现金业务,不办理借用、开具发票业务,只办理刷卡报销、支票及汇款业务。 6.2016年度内所发生的各种原始票据(不含各种医疗票据),最迟可延续到2017年3月31日前报销,过期不再予以报销。 7.公费医疗报销:2017年1月公费医疗报销时间为1月10日。2016年发生的公费医疗票据,最后报销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其他时间不再办理2016年度的公费医疗报销业务。 8.没有交纳学杂费且未办理贷款、缓交的同学,请于2016年12月18日前携带个人的银行卡来财务处刷卡交费,以便能够尽快查询成绩。 9.请各单位及时到财务处确认各类到账汇款(学费和科研经费为主),并办理相关手续。科研经费到账的,请及时去科研处办理科研账号,未立号的,相关经费收归学校管理。 10.已经借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请2016年12月16之前务必催促款项到账,如不能及时到账,请将发票退回。2016年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借用发票业务。 11.科研中期考核、结题及审计工作安排 科研课题中期检查、结题若安排在寒假期间进行,请相关负责人务必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预约时间,寒假期间不再安排财务档案查阅工作。 12.非在编人员工资及劳务管理系统2017年寒假1月-2月工作时间安排: (1)1月1-15日和2月6-25日为发放工薪及劳务提交期 正常工作日和寒假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为录入系统时间,提交期间允许对工薪及劳务发放表进行增加、修改、删除。 (2)1月16-18日,管理员对已经提交的发放表进行汇总、扣款至过渡 账号、标注是否成功。 (3)1月18日后,为领款期。2月份非在编人员工资及劳务管理系统恢复正常使用。 提示:由于寒假值班,1月份数据如果因账号超支、身份证录入错误等原因导致提交失败,当月直接删除,没有二次修改期,下月重新录入。请大家务必仔细核对账号、身份证等相关信息,以免耽误大家的工作。 13.请院系、处协助我们的工作,并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年底报账及用款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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