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对公汇款通知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 | ||||||||||||||||||||||||||||||||||||||||||||||||
各单位: 为了推进学校财务报销电子化进程,提高支付效率,计财处现决定自2018年3月19日起, 将“发票报销支票”业务的支付方式更改为对公网银支付,具体要求如下: 1.对公网银支付仅适用于收款单位在北京市,且已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北京市发票。 (即原10号窗口直接拿发票报销支票的情形,6号窗口借支票、外地汇款业务不变)。 2.同一单位单次付款金额大于1000元(含)。 3.备齐我校财务报销规定中相应分类的其他所需材料。 4.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对公汇款登记表》(附件中下载), 注意:所填收款单位信息与发票中销售方信息需基本一致,收款方不得为个人账户。 填写示例:
请报销人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财务办事大厅10号窗口(原凭发票报支票窗口)排队办理,无需取号。 计划财务处 2018.03.12
|
CopyRight © 2013 365足球动画直播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邮编:100083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