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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有关须知 |
作者:计划财务处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 |
医疗报销有关须知
1. 药费报销时间: 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于每月15日报销,如遇周末顺延至周一 102门诊人员每月25日报销,如遇周末顺延至周一 2. 住院须知: 1)借款时,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学生需付借款总额20%的押金. 2)离休、102门诊人员只需付借款总额10%的押金. 3)出院后,需从医院开出住院发票并打印一份住院明细单,连同诊断证书,交由校医院院长签字后再到财务处报帐。 4)借住院费时需填写三联借款单,由校医院负责人签字后,带上住院押金到财务处借款。 5)学生住院借住院费时,须由学校教师办理借款手续。 3. 医药费报销标准: 1)学校医院治疗:学生10%;教职工20%.;退休10%. 2)北医三院治疗:学生20%;教职工30%;退员15%. 3)其它院治疗需加付:学生10%;教职工10%;退休人员5%; 4)单项检查、治疗超过100元需加付:学生5%;教职工10%;退休人员5%. 5)外购药需加付:学生10%;教职工10%;退休人员5%. 6)住院治疗:学生、离退休人员自付5%;教职工10%
北京林业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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