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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30   浏览次数:

摘自《北京林业大学科技管理办法(试行)》第四部分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管理范围是指列入我校科技计划课题的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经费,国际合作课题、自选课题和横向课题经费。

第十六条  由科技处与财务处建立科研经费专项账号,共同管理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纵向科研课题,以资助批准通知和签订的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第一批经费到位后,列入学校科技计划,建立纵向课题科研帐号。

国际合作课题的研究经费由外汇转为人民币使用后,列入学校科技计划,建立横向课题科研帐号。

横向课题的第一笔经费到位后,列入学校科技计划,建立经费独立核算帐号。

自选课题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列入学校科技计划,并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各类课题签订的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必须考虑学校利益和知识产权问题,并详细说明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科目、核算依据,仪器设备要列出仪器名称、型号,配套(或自筹)经费要出具证明等。否则,学校不予办理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签订手续。

第十八条  课题管理费

纵向课题,从科研经费(扣除外拨)中提取5%作为管理费,其中3%用于学校科技发展和科技管理,由科技处处长负责审批使用;另外2%用于学院课题管理和科研课题启动基金,由各学院主管科技的院长负责审批使用。从科研经费(扣除外拨)中提取4%的经费由学校管理,主要用于各科研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能源消耗费的补充(科技专项经费不含此项)。

横向课题,从科研经费中提取5%作为管理费,其中3%用于学校科技发展和科技管理,由科技处处长负责审批使用;另外2%用于学院课题管理和科研课题启动基金,由各学院主管科技的院长负责审批使用。从科研经费中提取5%的经费由学校管理,主要用于各科研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能源消耗费的补充。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使用

 科研经费下达后,财务处、科技处共同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

一、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1、具有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的纵向科研课题,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和使用严格按相关办法和合同书(任务书)规定执行。按年到科研经费数(扣除外拨经费)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计算人员劳务费额度,作为该课题的非业务开支费用(人员费、餐费、礼品等),由课题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掌控。

2、没有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的纵向科研课题,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比例严格按合同书(任务)规定执行。按科研经费(扣除外拨)的10%计算人员劳务费额度,作为该课题的非业务开支费用(人员费、餐费、礼品等),由课题负责人及学院负责人掌控。【国家林业局各类项目(948配套经费部分)按年到位科研经费(扣除外拨)10%控额支付,其他类项目按年到位科研经费(扣除外拨)5%控额支付。

每年年底,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和审计人员对各类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如研究计划完成不好的项目,下一年度不许支出非业务费,如非业务费开支超过标准的项目,必须补齐,否则下一年度不得支出非业务费。

3、横向课题按合同(协议书)规定使用经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的特殊说明

1、科技协作费:在我校立项,需要拨付其他单位科研经费的各类课题。(1)合同书(任务书)中明确规定了合作单位的科技任务和经费数,科技协作费按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转拨;(2)合同书(任务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合作单位的科技任务和经费数,但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签章,双方需签订课题协议书,协作经费不得超过课题总经费的30%,科技协作费按协议书规定转拨;(3)合同书(任务书)中没有合作单位的科研课题,需要委托外单位协助,课题组应先提出申请,并提供辅助材料,经科技处报主管校长审批,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拨付协作费,但管理费不减免。

2、设备购置: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实行政府采购。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登记卡交学院备案后方可报账。

3、实验室改装费:严格按合同书(任务书)预算列支;其他可在结题课题的结余经费支出。

4、差旅费:按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经费报销

 1、基金类(64****65****帐号)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66****帐号)的科研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审批签字报销。

2、国家、省部级纵向课题(61****62****帐号),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需学院主管科技副院长审批签字报销。

3、科技协作费拨付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报销。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课题资助经费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核定。因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非人为因素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经科技处上报课题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处关于科研经费的报销要求,按课题合同书(任务书)预算科目支付使用科研经费。学校对科研课题经费使用采取校内审计方式加以监督管理,审计报告在全校公示,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课题给予警告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  使用课题资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课题依托单位,必须纳入课题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课题结题时,须报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每年1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费决算和本年度经费预算报告;课题负责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在课题进行过程中,应贯彻既完成任务又节约开支的原则。部分课题在完成任务后,如果经费尚有结余,鼓励课题组将结余经费用于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和继续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各类课题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科技处、财务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有权停止其经费使用,并上报课题主管部门。

 

            北京林业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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