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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发票真伪审核的规定 |
作者:计划财务处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 |
关于加强发票真伪审核的规定
北林财发〔2017〕8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保证经济业务真实完整,根据税务、审计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销发票的真伪审核做如下规定:
1.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发票,业务经办人需验证发票为真后在发票背面标注“已验真伪,此发票为真”字样并签字。
2.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发票,除标注“已验真伪,此发票为真”字样外,业务经办人需在税务局网站打印查验结果并作为发票附件交由财务审核。
3.发票来源辨别及查验。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发票来源。进入税务局网站后,一般通过点击“发票查询”、“发票查验”等字样进行查询,将发票信息与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核查开票单位、开票金额是否与纸质相符)并打印结果。如果发票存在问题,一般会出现“我局无出售过此发票”、“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同时可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区号+12366)进行咨询、查询。
4.学校对发票真伪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发现持假发票报销的单位、个人及发票开具单位列入重点督查名单,报销金额退回并采取限制报销、逐笔查验等方式加强管理。
5.本规定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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